广州市第十二人民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0-11-13 09:2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全院职工继续教育管理工作,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素质,根据《广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印发本细则。

第二条  继续医学教育是继高等医学院校基本教育之后,以学习新理论、新技术为主的一种终身医学教育。目的在于不断提高专业技术人员业务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以满足人民群众卫生健康需求,保证医院医疗质量。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在院工作的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医院教学领导小组负责继续医学教育的规划、组织、指导和监督。科教信息科主管继续医学教育的日常工作。科室负责人具体负责本科室继续医学教育的管理,在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本细则的实施工作。

第五条  继续医学教育主管部门的职责

(一)建立和健全继续医学教育的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照检查、及时总结。

(二)制定继续医学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确定继续医学教育的选题,确保培训工作的开展。

(三)组织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学习。

(四)评估各科室继续医学教育的质量,总结经验,表彰在继续医学教育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五)接受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咨询,大力宣传和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工作。

 第六条  继续医学教育管理人员的职责

(一)严格执行医院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制度。

(二)制定医院的继续医学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包括:进修培训计划、在职学历培训计划、外语培训计划,举办学术讲座、学术交流会、专题学习班等。各科室负责人制定科内业务学习计划、进修培训计划等。

(三)定期督促、检查继续医学教育实施情况,保证计划的顺利实施。

(四)做好继续教育登记、考核、统计工作,对未完成学分的人员应给予优先安排培训。

(五)整理和保存继续医学教育资料,做好年度总结。

 

第三章     内容与形式

 

第七条  继续医学教育的内容

(一)专业技术人员所从事专业或学科的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的学习,具有针对性、实用性、先进性和创造性思维培养的学习。

(二)学习国内外先进经验和科学技术。

(三)临床、卫生、科研、教学和实际业务工作需要的专项培训学习。

第八条  继续医学教育的形式

(一) 学术会议、学术讲座、研修班等。

(二)撰写论文、著作、教材及科研立项、科研成果和专利等。

(三)短期或长期培训、进修。

(四)医院审定并组织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

(五)国家、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指定的有计划、有指导、有考核的自学。

 

第四章    学分管理与授予

 

第九条  学分管理与登记

(一)按照《广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实施办法》等的精神,实行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制。作为年度业绩考核、聘任以及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条件之一。统一使用IC卡管理,每人一卡,自行保管。

(二)科教信息科负责学分登记的审核,每年年终的学分汇总、审核、验证;护理部具体负责护理人员的学分登记。

(三)参加跨省、跨地区举办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习,凭有效学分证书交科教信息科进行审核登记。

(四)接受院内培训活动者,以“继续教育IC卡”刷卡记录为准。

(五)接受科内培训者,由各科制定详细的学习目标和计划,交科教信息科审核,学习结束进行考核和总结,授予学分(学时)

第十条  学分达标要求

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得的总学分不得低于25学分(每年Ⅰ类、Ⅱ类学分不可互相替代)。其中Ⅰ类、Ⅱ类学分的达标要求分别为:

人员类别

总学分

Ⅰ类学分

Ⅱ类学分

备 注

护理师以上护理人员、其他中级以上卫生技术人员(含中级)

25学分

10学分

15学分

其中5年内须获得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10学分

初级职称(护理师除外)卫生技术人员

每年参加学习时间累计不少于15天(折合为90学时)

 第十一条  学分分类

按照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类别,学分分为Ⅰ类学分和Ⅱ类学分两类。

(一)Ⅰ类学分

1.由国家、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批准和公布的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以及国家、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申报,由国家、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公布的项目。

2.中华医学会、中华口腔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中国医院协会、中国医师协会等一级学会(协会)举办,并向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备案的项目,按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标准授分和管理。

3.由卫生部、国家、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组织和批准的推广项目。

(二)Ⅱ类学分

1.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2.自学、发表论文、科研立项、单位组织的学术活动等其他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

第十二条  学分授予形式与标准 

(一)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项目类别

计 分 方 法

学分类别

主讲人

学 员

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2学分/1小时

1学分/3小时

Ⅰ类

⑵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1学分/1小时

1学分/6小时

Ⅰ类

⑶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1学分/1小时

1学分/6小时

Ⅱ类

⑷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1学分/3小时

不超过5学分/项目

按公布的学分类别

 









(二)学术会议

会议类别

会议交流论文

会议列题或

无论文参会

学分类别

会议宣读

论文摘要

国际会议

8

6

2

Ⅰ类

全国会议

6

5

1

Ⅰ类

省级会议

4

3

1

Ⅰ类

市级会议

2

1

1

Ⅱ类

 注:有论文者第一作者得满分,第二作者以下按排序依次递减1分。

    (三)学术论文

 

作者排序

学分类别

1

2

3

4

5

国外刊物

10

9

8

7

6

Ⅱ类

具有ISSNCN的刊物或CN的刊物

8

7

6

5

4

Ⅱ类

省级刊物

6

5

4

3

2

Ⅱ类

地(市)级刊物

3

2

1

 

 

Ⅱ类

内部刊物

2

1

 

 

 

Ⅱ类

          (四)科研项目(科研项目在立项当年按以下标准授予学分)

课题类别

作者排序

学分类别

1

2

3

4

5

国家级课题

10

9

8

7

6

Ⅰ类

省、部级课题

8

7

6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