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全院职工继续教育管理工作,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素质,根据《广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印发本细则。
第二条 继续医学教育是继高等医学院校基本教育之后,以学习新理论、新技术为主的一种终身医学教育。目的在于不断提高专业技术人员业务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以满足人民群众卫生健康需求,保证医院医疗质量。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在院工作的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医院教学领导小组负责继续医学教育的规划、组织、指导和监督。科教信息科主管继续医学教育的日常工作。科室负责人具体负责本科室继续医学教育的管理,在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本细则的实施工作。
第五条 继续医学教育主管部门的职责
(一)建立和健全继续医学教育的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照检查、及时总结。
(二)制定继续医学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确定继续医学教育的选题,确保培训工作的开展。
(三)组织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学习。
(四)评估各科室继续医学教育的质量,总结经验,表彰在继续医学教育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五)接受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咨询,大力宣传和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工作。
第六条 继续医学教育管理人员的职责
(一)严格执行医院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制度。
(二)制定医院的继续医学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包括:进修培训计划、在职学历培训计划、外语培训计划,举办学术讲座、学术交流会、专题学习班等。各科室负责人制定科内业务学习计划、进修培训计划等。
(三)定期督促、检查继续医学教育实施情况,保证计划的顺利实施。
(四)做好继续教育登记、考核、统计工作,对未完成学分的人员应给予优先安排培训。
(五)整理和保存继续医学教育资料,做好年度总结。
第三章 内容与形式
第七条 继续医学教育的内容
(一)专业技术人员所从事专业或学科的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的学习,具有针对性、实用性、先进性和创造性思维培养的学习。
(二)学习国内外先进经验和科学技术。
(三)临床、卫生、科研、教学和实际业务工作需要的专项培训学习。
第八条 继续医学教育的形式
(一) 学术会议、学术讲座、研修班等。
(二)撰写论文、著作、教材及科研立项、科研成果和专利等。
(三)短期或长期培训、进修。
(四)医院审定并组织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
(五)国家、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指定的有计划、有指导、有考核的自学。
第四章 学分管理与授予
第九条 学分管理与登记
(一)按照《广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实施办法》等的精神,实行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制。作为年度业绩考核、聘任以及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条件之一。统一使用IC卡管理,每人一卡,自行保管。
(二)科教信息科负责学分登记的审核,每年年终的学分汇总、审核、验证;护理部具体负责护理人员的学分登记。
(三)参加跨省、跨地区举办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习,凭有效学分证书交科教信息科进行审核登记。
(四)接受院内培训活动者,以“继续教育IC卡”刷卡记录为准。
(五)接受科内培训者,由各科制定详细的学习目标和计划,交科教信息科审核,学习结束进行考核和总结,授予学分(学时)。
第十条 学分达标要求
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得的总学分不得低于25学分(每年Ⅰ类、Ⅱ类学分不可互相替代)。其中Ⅰ类、Ⅱ类学分的达标要求分别为:
|      人员类别  |         总学分  |         Ⅰ类学分  |         Ⅱ类学分  |         备 注  |   
|      护理师以上护理人员、其他中级以上卫生技术人员(含中级)  |         25学分  |         10学分  |         15学分  |         其中5年内须获得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10学分  |   
|      初级职称(护理师除外)卫生技术人员  |         每年参加学习时间累计不少于15天(折合为90学时)  |   |||
第十一条 学分分类
按照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类别,学分分为Ⅰ类学分和Ⅱ类学分两类。
(一)Ⅰ类学分
1.由国家、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批准和公布的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以及国家、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申报,由国家、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公布的项目。
2.中华医学会、中华口腔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中国医院协会、中国医师协会等一级学会(协会)举办,并向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备案的项目,按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标准授分和管理。
3.由卫生部、国家、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组织和批准的推广项目。
(二)Ⅱ类学分
1.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2.自学、发表论文、科研立项、单位组织的学术活动等其他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
第十二条 学分授予形式与标准
(一)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      项目类别  |         计 分 方 法  |         学分类别  |   |
|      主讲人  |         学 员  |   ||
|      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         2学分/1小时  |         1学分/3小时  |         Ⅰ类  |   
|      ⑵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         1学分/1小时  |         1学分/6小时  |         Ⅰ类  |   
|      ⑶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         1学分/1小时  |         1学分/6小时  |         Ⅱ类  |   
|      ⑷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         1学分/3小时  |         不超过5学分/项目  |         按公布的学分类别  |   
 
 
 
 
 
 
 
 
(二)学术会议
|      会议类别  |         会议交流论文  |         会议列题或 无论文参会  |         学分类别  |   |
|      会议宣读  |         论文摘要  |   |||
|      国际会议  |         8  |         6  |         2  |         Ⅰ类  |   
|      全国会议  |         6  |         5  |         1  |         Ⅰ类  |   
|      省级会议  |         4  |         3  |         1  |         Ⅰ类  |   
|      市级会议  |         2  |         1  |         1  |         Ⅱ类  |   
注:有论文者第一作者得满分,第二作者以下按排序依次递减1分。
(三)学术论文
|      类 别  |         作者排序  |         学分类别  |   ||||
|      1  |         2  |         3  |         4  |         5  |   ||
|      国外刊物  |         10  |         9  |         8  |         7  |         6  |         Ⅱ类  |   
|      具有ISSN和CN的刊物或CN的刊物  |         8  |         7  |         6  |         5  |         4  |         Ⅱ类  |   
|      省级刊物  |         6  |         5  |         4  |         3  |         2  |         Ⅱ类  |   
|      地(市)级刊物  |         3  |         2  |         1  |         
  |         
  |         Ⅱ类  |   
|      内部刊物  |         2  |         1  |         
  |         
  |         
  |         Ⅱ类  |   
(四)科研项目(科研项目在立项当年按以下标准授予学分)
|      课题类别  |         作者排序  |         学分类别  |   ||||
|      1  |         2  |         3  |         4  |         5  |   ||
|      国家级课题  |         10  |         9  |         8  |         7  |         6  |         Ⅰ类  |   
|      省、部级课题  |         8  |         7  |         6  |         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