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第十二人民医院职工外出进修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0-11-13 09:29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医务人员外出进修学习管理工作,提高医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医院整体医疗服务水平,完善人才梯队建设,促进医院良性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一、选派进修人员条件 

(一)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爱岗敬业,业务素质较高,能积极配合科室及医院的工作,且具备一定的培养潜质;

(二)必须是本院在职高年资职工,且在医院连续工作3年及以上,临床进修人员必须具有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资格或相关资格;

(三)晋升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前原则上需外出进修相关专业一次;

(四)仪器设备操作进修人员选派的标准,分为两种情况:

1.我院已有该设备且使用技术成熟,选派人员必须具有基本操作技能,需进一步提高技术水平或开展新项目;

2.我院新购置设备急需开展工作的,选派人员需为主治医师以上人员,且返院半年内应开展相应工作。

二、 进修培训方式、时间

(一)进修培训方式:

1.为获取新知识、新理论、新技术等进行的进修学习;

2.为开展新技术、新项目所进行的专题进修。

(二)进修培训时间:

1.专科进修一般为3~6个月,最长不超过1年;

2.专题进修为1~3个月。

三、 进修培训地点

(一)国内进修地点应选择三甲以上综合医院或专科医院,所选进修专业在国内外属技术领先水平的单位、国家重点实验室、科研院所等;国外进修按照医院《广州市第十二人民医院关于出国(境)参加学术交流的管理规定(试行)》执行。

(二)原则上不允许跨专业、跨学科进修,确因医院或科室工作需要等原因,须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三)临床重点专科人员必须由专科主任制定前往专科水平为国内一流的综合医院或专科医院进修。

四、 审批程序与要求

(一)符合进修条件要求下一年度外出进修的人员,先由本人向科室提出申请,科室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及工作安排情况于每年九月底前将下一年度的科室进修培训计划交到科教信息科,由科教信息科汇总后提交主管院领导审定,提交院办公会审议后年底公布下一年度进修培训计划。

(二)进修时间达到半年或以上者,同一科室原则上每年只能外派一人进修;由进修人员或科室自行联系接收单位;进修期间科内工作自行协调解诀,医院不再另行派人顶替。按进修医院要求时间办理外出进修相关手续。

(三)参加专题进修人员在递交进修申请书时要写清拟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和重点学习内容以及技术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凡不在计划内的进修,除非是医院宏观建设需要,否则当年内不再审批。如纳入进修计划后当年未按期进修,延期至第二年以后,须重新按正常流程提前申报进修计划,归入计划内后方可外出进修。

(五)接联系单位进修录取通知后,凭通知到科教信息科核查、登记,人事科签定协议,院领导审批后,到财务科申请进修经费。进修学习期间费用及工资福利待遇,按医院人事科、财务科相关规定执行。 

(六)凡外出进修培训时间达3个月以上者(3个月)或培训费用在I千元(1千元)以上者,必须与医院签订《广州市笫十二人民医院在职人员进修培训协议书》。医院和被资助人均应严格履行协议。

(七)未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不得擅自外出。

五、 进修培训要求

(一)进修人员必须按计划完成学习任务,按期返院,不得随意更改进修专业、不得随意提前终止或延期进修,如确因医院或科室特殊情况需要更改专业或提前终止、延期进修者,必须事先以书面形式,经科室主任、科教信息科、院领导逐级批准。

(二)进修期间,因违反进修医院的规章制度或医疗行为过失被进修医院退回医院者,进修费用由进修者全额承担,5年内不得提出各种形式的进修、在职读取学位和参加学术会议的申请。

六、 进修后管理

(一)长短期进修学习结束返院后,应及时到医务科、科教信息科、人事科报到,办理销假相关手续;将结业证书、鉴定表复印件及学习汇报材料以书面形式报科教信息科,必要时可安排院内讲座。

(二)进修学习结束返院后由科室组织安排进修人员做学习汇报,内容包括介绍进修单位该专业的发展、学习的内容、学后的收获、学科建设管理体会等,未进行汇报者不予报销进修费用,并取消下次外出进修学习机会。 

(三)进修结束后应积极开展并推广新技术、新业务,否则取消该专科2年外派进修资格。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由科教信息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