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第十二人民医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办法

发布时间:2020-11-13 08:25

       根据教育部《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19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4号)和《关于推进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及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改革的实施意见》(教学〔20155号)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请遵照执行。

一、组织与管理

(一)工作原则和要求

1.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稳妥做好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

2.坚持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录取原则。

3.复试工作要严格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规范。

(二)招生单位与导师职责

1.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以主管领导为组长,由科教信息科和纪检监察审计室工作人员组成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全面负责研究生招生工作,对复试过程进行监督,受理并答复考生投诉。

2.完善工作职责。招生导师要按照工作原则和要求开展复试工作,在复试前要签署工作责任书,没签订工作责任书的导师不准参加招生复试和录取。

二、考生资格

(一)复试资格确认

1.第一志愿报考广州医科大学的考生,初试分数需达到所报考专业的国家A类考生(一区)分数线方可参加复试。

2.第一志愿报考外校的考生(外调生),需达到广州医科大学有关要求。

3.考生符合《广州医科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所规定的报考条件。

4.考生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

(二)考生资格审查

参加复试的考生需提供以下审核资料,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复试。不符合《广州医科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所规定的报考条件者,取消复试资格。考生报到时,需提供以下审核资料:

1.身份证。

2.准考证。

3.本科阶段成绩单。

4.学历学籍证明。往届生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生提供:学生证及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考生的学籍学历在线验证办理方法详见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xlcx/bgys.jsp

三、复试

(一)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

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复试过程要录音录像,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二)复试采取网络远程面试形式进行。

复试工作由校内各招生单位(医院、学院、研究所等)成立若干复试小组实施,复试小组一般不少于5人,其中至少3人为副高以上职称,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要交所在单位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三)复试的主要内容

1.专业能力。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的认知水平,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对本学科的发展动态的了解及其在本学科的发展潜力。

2.外语能力。主要包括:①日常会话;②文献(专业外语或公共外语)阅读,然后对文献内容进行问答。

3.综合素质能力。主要包括:①专业素质;②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③本学科以外的学习、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工作、志愿服务等)、沟通能力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情况;④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及心理健康情况;⑤人文素养;⑥举止、表达及文明礼仪等。

四、调剂

(一)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广州医科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

2.初试分数线达到所报专业的国家A类考生(一区)分数线。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报考临床医学类 (指“临床医学,专业代码105100”,和“口腔医学,专业代码105200)的专业学位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上述专业学位。

(二)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申请调剂到广州医科大学的考生,必须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上的调剂系统填写申请调剂到广州医科大学的志愿信息,及时查看“复试通知”。收到“复试通知”后,考生要及时在系统回复,并在广州医科大学规定的时间报到并进行复试。没有收到网上复试通知或不回复网上复试通知的,没有复试资格。

通过调剂系统录取的考生,需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并回复调剂待录取通知,方可确认待录取资格。没有通过调剂系统的考生,录取无效。

五、录取

(一)考生总成绩是指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的合计,分别占50%权重。初试成绩是考生的考研初试分数,复试成绩为复试各项考核分数之和。

(二)录取的基本原则是按照每个专业(研究方向/导师)招生计划数,依据总成绩的排名录取。

(三)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录取:

1.不按规定参加复试。

2.体检不合格或不参加体检。

3.政审不合格。

4.总成绩或复试成绩不及格。

5.文件要求所规定的,其他不符合录取条件者。

六、其他

(一)考生体检工作在考生入学后组织进行。复试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复试过程录音录像资料和导师工作责任书,由科教科管理,保存时间不少于1年,以备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