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改】门(急)诊诊查费报销流程说明

发布时间:2017-07-14 11:50

从7月15日零时起,广州医保及公费医疗患者在门诊就医可按规定办理门(急)诊诊查费部分记账,办理流程如下:

 


异地医保患者在我院门诊需自费结算,具体报销规定可咨询当地医保管理部门。

省属公费医疗费用患者在未接到相关通知前,按现行办法处理。


注意事项:

1、本流程仅适用于7月15日零时后就诊登记并缴费的患者;

2、7月15日零时前已预约挂号并缴费的,我院执行的是旧价格标准,因此不予办理诊查费记账手续;

3、为保障参保人正当权益,请各位病友在就诊结束后,不论是否有其他缴费项目,均可前往门诊收费处办理诊查费记账手续;

4、诊查费记账仅限就诊当日办理,过时不补。

 

广州市第十二人民医院

2017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