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改】我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相关事项的告知

发布时间:2017-07-14 11:48

根据国家、省、市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价格机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广州市行政区域内中央、省、军队武警在穗公立医院以及广州市属、区属城市公立医院将于2017年7月15日零时全面取消药品加成并启动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


为不影响您的正常就医,

现将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调价范围及影响

本次共调整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价格3568项,其中体现医护人员劳务价值,如门诊诊查费、手术治疗类等项目价格调升,大型设备检查及药品费用等调降,患者总体费用水平基本保持平衡。但因每位患者在就诊疾病、治疗方案等方面存在个体差异,体现在每个人医疗费用上的升降幅度会有所不同。

二、预约挂号及缴费规则

(一)门诊预约挂号照常进行,7月15日前预约并缴费仍按照旧价格收费,7月15日零时后预约及现场挂号的执行新价格,7月15日零时前预约,7月15日零时后来缴费取号的,执行新价格;

(二)门急诊医疗服务项目统一以缴费时间为节点,7月15日零时前结算按旧价格标准收费,7月15日零时后结算,按新价格标准收费;

(三)住院期间产生的费用,以医嘱确认时间为节点,7月15日零时前产生分费用按旧价格标准收费,7月15日零时后产生的费用,按新价格标准收费。

三、门急诊诊查费报销说明

根据有关文件,7月15日零时后,广州医保及市属公费医疗患者在门诊就医可按规定办理门急诊诊查费部分记账,办理流程如下:

1、 预约挂号或现场挂号时全额缴纳诊查费;

2、 至相应诊区按正常流程就诊;

3、 就诊结束后凭挂号凭条或挂号短信本人医保卡/公医证、诊疗卡至门诊收费处;

4、 办理门诊就医登记及诊查费记账。

四、注意事项

1、 本流程仅适用于7月15日零时后就诊并缴费的患者;

2、 7月15日零时前已预约挂号并缴费的,我院执行的是旧价格标准,因此不予办理诊查费记账手续;

3、 为保障参保人正当权益,请各位病友在就诊结束后,不论是否有其他缴费项目,均可前往门诊收费处办理诊查费记账手续;

4、 诊查费记账仅限就诊当日办理,过时不补。

异地医保患者在我院门诊需自费结算,具体报销规定可咨询当地医保管理部门;省属及区属公费医疗费用患者在未接到相关通知前,按现行办法处理。

 


广州市第十二人民医院

2017年7月14日


感谢你的支持与信任!

根据国家、省、市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价格机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广州市行政区域内中央、省、军队武警在穗公立医院以及广州市属、区属城市公立医院将于2017年7月15日零时全面取消药品加成并启动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

为不影响您的正常就医,

现将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调价范围及影响

本次共调整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价格3568项,其中体现医护人员劳务价值,如门诊诊查费、手术治疗类等项目价格调升,大型设备检查及药品费用等调降,患者总体费用水平基本保持平衡。但因每位患者在就诊疾病、治疗方案等方面存在个体差异,体现在每个人医疗费用上的升降幅度会有所不同。

二、预约挂号及缴费规则

(一)门诊预约挂号照常进行,7月15日前预约并缴费仍按照旧价格收费,7月15日零时后预约及现场挂号的执行新价格,7月15日零时前预约,7月15日零时后来缴费取号的,执行新价格;

(二)门急诊医疗服务项目统一以缴费时间为节点,7月15日零时前结算按旧价格标准收费,7月15日零时后结算,按新价格标准收费;

(三)住院期间产生的费用,以医嘱确认时间为节点,7月15日零时前产生分费用按旧价格标准收费,7月15日零时后产生的费用,按新价格标准收费。

三、门急诊诊查费报销说明

根据有关文件,7月15日零时后,广州医保及市属公费医疗患者在门诊就医可按规定办理门急诊诊查费部分记账,办理流程如下:

1、 预约挂号或现场挂号时全额缴纳诊查费;

2、 至相应诊区按正常流程就诊;

3、 就诊结束后凭挂号凭条或挂号短信本人医保卡/公医证、诊疗卡至门诊收费处;

4、 办理门诊就医登记及诊查费记账。

四、注意事项

1、 本流程仅适用于7月15日零时后就诊并缴费的患者;

2、 7月15日零时前已预约挂号并缴费的,我院执行的是旧价格标准,因此不予办理诊查费记账手续;

3、 为保障参保人正当权益,请各位病友在就诊结束后,不论是否有其他缴费项目,均可前往门诊收费处办理诊查费记账手续;

4、 诊查费记账仅限就诊当日办理,过时不补。

异地医保患者在我院门诊需自费结算,具体报销规定可咨询当地医保管理部门;省属及区属公费医疗费用患者在未接到相关通知前,按现行办法处理。


广州市第十二人民医院

2017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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